关于中共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报告会、研讨会、座谈会、讲座及论坛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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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 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校内举办的报告会、研讨会、座谈会、讲座及论坛的管理,牢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,确保学术研讨和思想交流活动积极健康发展,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》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《党委(党组)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各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座谈会、讲座及论坛,校外单位借用我校场所举办上述活动,以及我校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作上述活动报告人等。学校不批准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的上述活动。

第三条  校内举办的报告会、研讨会、座谈会、讲座及论坛,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,使之成为宣传科学理论、传播先进文化、弘扬社会正气、促进校园文明、提高师生素质的重要阵地,成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,引导广大青年学子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信,厚植爱国主义情怀,引导广大青年学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确保青年一代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。

第四条  禁止举办具有下列倾向之一的报告会、研讨会、座谈会、讲座及论坛:

(一)违背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。

(二)妄议中央大政方针,破坏党的集中统一;丑化党和国家形象,诋毁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,歪曲中国共产党史、新中国史、改革开放史、社会主义发展史、军史等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。

(三)危害祖国统一、安全和利益,泄露国家秘密的。

(四)煽动民族分裂,破坏民族团结,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。

(五)宣扬淫秽、迷信或暴力,危害社会公德的。

(六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。

(七)不利于学校稳定和发展大局的。

(八)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。

(九)与三一集团内部规章制度相违背的。

第五条  校内举办报告会、研讨会、座谈会、讲座及论坛,实行分类归口管理,严格按照“谁主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实行申报、审批备案制度。学校党委统一管理,主办单位具体负责。

第六条  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各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座谈会、讲座及论坛等活动,时政类、管理类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;学术类由科研处审批,报党委宣传部备案;教学类活动由教务处审批,报党委宣传部备案;涉及招生、就业、创业类活动由招生就业处审批,报党委宣传部备案。面向本单位师生员工举办的各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座谈会、讲座及论坛,由本单位所在负责审批,报党委宣传部备案。团学组织举办的报告会、研讨会、座谈会、讲座及论坛等活动,由学工处或校团委审批,报党委宣传部备案。涉及国(境)外专家、学者的活动,由国际经贸学院负责审核、人事处负责审批,报党委宣传部备案。

第七条  举办报告会、研讨会、座谈会、讲座及论坛实行“一会一报”制度。主办单位要填写《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报告会、研讨会、座谈会、讲座及论坛审批表》,将有关主题、内容、报告人基本情况、听众范围、举办时间和地点等如实申报,履行审批手续。原则上应提前一周申报。主讲人、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,需重新申报审批。

第八条  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、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会、研讨会、座谈会、讲座及论坛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。活动进行时,主办单位人员应在场协调,如发现传播政治性错误观点的,要及时制止,消除不良影响,同时要向审批部门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。

第九条  学校员工应邀到校外担任各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座谈会、讲座报告人的,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,学校党委批准同意。所在单位对报告人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和集团公司有关保密要求。报告人要对本人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、政治和法律责任。

第十条  校外单位借用我校场所举办报告会、研讨会、座谈会、讲座及论坛,必须从严控制。确需借用且面向我校师生的,按上述申报审批手续办理。

第十一条  主管单位应加大对网络论坛社区、微博、微信等的管理力度,及时掌握动态,加强正面引导,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。从严控制在网络媒体上举办上述类型活动,确有需要的,按以上要求办理。

第十二条  各单位举办报告会、研讨会、座谈会、讲座及论坛直接发生的外请专家讲课费,应严格按照《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,参照标准执行。

第十三条  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切实负起领导责任,加强管理,严格把关。凡未经批准或审批手续不全而举办的、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、社会等影响的报告会、研讨会、座谈会、讲座及论坛,一经查实,要依法依纪追究主办方、报告人所在单位、场地提供方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,视情节轻重,给予提醒、批评教育,责令作出书面检查、进行通报批评,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。

第十四条 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五条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
中共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报告会、研讨会、座谈会、讲座及论坛管理办法.docx


 

中共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

2022年2月23日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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