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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总体进程和考核方式
(一)考核对象
人才培养方案中本学期的所有课程应考尽考、成绩应录尽录。
(二)考核方式
按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形式开展,分考试、考查两种,见附件 1。如有更改,请提出申请,经学院、教务审核后执行。形式提倡多样化,通过线上、线下或混合式考核方式开展。形式上可采用但不仅限于笔试、实操、论文、平时测试、社会调查等。
二、实施流程与工作要求
(一)召开考风考纪主题班会,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各学院分班组织召开主题班会,面向全体学生宣贯《考场规则》、《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》,学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,分学院收齐后放教务处存档。
(二)学生考试资格确认
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核资格:
1.缺课(含请假、旷课)时数累计超过总时数的三分之一的。
2.缺交作业累计超过该门课程作业量三分之一的。任课教师负责审核学生考核资格,于考前将取消资格名单报送教务处,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本人。凡不具备考核资格擅自参加考核的学生,其成绩作无效处理。被取消考核资格者,需重修。
(三)缓考申请
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提出缓考申请:
1. 因患重大疾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。
2. 因外地招生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。学生应在考试前,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缓考申请中办理,操作指南见附件。
3.逾期或以其它形式申请缓考的不予办理。
(四)学分认定与转换
有创新创业成果、实践活动成果的学生,请在考前1周完成学分认定与转换,具体参照附件4执行。
(五)命题要求
1. 学院组考:原则上,执行同一套课程标准的同一专业同一课程,考核内容、形式应当一致。考核内容电子档,命名规则:编号-班级-课程号-课程名-教师(编号从 1 开始)。学院汇总后,填写附件1连同考核内容电子档发送教务处。
2. 学校组考:要求拟出 A、B 卷及评分标准,重复度≤30%,按学校模板执行,见附件 5,如需备用纸的,请直接在试卷最后 设置空白页,并在试卷封面注明。由教学秘书汇总,通过外网将 PDF 电子档(A、B卷及 A、B卷评分标准)及纸质档1份(A、B 卷,经命题教师、专业负责人签字)提交教务处。
3. 各专业负责人是试题质量的第一责任领导。对格式、内容、A/B 卷重复率严格把关。如因试卷内容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,按《教学差错、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》相关规定处理。
教字〔2022〕60号 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.pdf
附件5:20XX年XX学期XX级XX层次XX专业《XX》期末考试试卷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.docx
附件5:20XX年XX学期XX级XX层次XX专业《XX》期末考试试卷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