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

文章访问量:

各教学单位: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,继承和弘扬学校优秀的教风、学风,维护良好教学秩序,确保各项教学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安排,教务处将在本学期第10周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方式

采取各二级学院自查,教务处汇总抽查,督导抽查并作出评价等方式进行。

二、检查内容

1.2024年秋季学期相关教学资料(课程标准、授课计划、 教案、课件)、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。教学资料提交方式:在前期已提交的教学资料基础上完善更新(需要修改的部分可以删除后重新上传),上传路径为“教务管理系统-教师资源中心-上传教学资料-2024年秋季学期”教学资料,注意教案中的“课后反思”也需完善。 

2.实验(训)室管理情况。各二级学院组织对实验(训)仪器及设备维护保养、实验实训安全—危险预知训练(KYT)记录本登记等情况进行自查,并全面检查实验(训)室安全,对安全隐患整改到位。

3.教师听评课情况。根据学校专任授课教师听评课要求,每学期听评课≥10次视为达标,教务处将重点抽查各学院教师听评课质量。(听课记录模板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) 

4.教研活动开展情况。各二级学院组织全面检查,每周≥1次视为达标。(电子版、纸质版皆可) 

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,认真做好自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,11月7日下班前将自查情况(附件 1-2) 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报送教务处。

三、期末评教

(一)网上评教安排

1.评教时间:2024年11月5日14:00-11月8日23:59。 

2.评教方式: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教,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。 

3.评教对象:本学期在校学生。 

4.被评对象:全体任课教师。 

5.评教原则:公平、公正、认真、真实。 

6.评教要求:每班参评率不低于80%。

(二)注意事项

1.学生评教是教师课堂教学效果与质量的重要反馈,也是教师职称评审中教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,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,将网上评教的有关要求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同学。网上评教期间,教务处将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学生评教进展情况。 

2.为保证此项工作规范、有序地进行,凡是发现有不符合评教要求或代替其他同学填写评教信息的行为,请及时向教务处报告。


教字〔2024〕26号 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(2).pdf

教研活动记录表.docx

教师听课记录表模板.doc

2024秋季期中教学资料检查-附件1-2.doc




最新动态